有限保修

SVC 保证所售 SVC 产品在交货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缺陷。上述十二(12)个月的保修期不因 SVC 在交货或验收日期之后提供任何替换、增加、附件、配件或维修而延长或改变。上述保修是 SVC 关于产品的唯一和专属保修。

其他保修免责声明:除上述保修之外,SVC 对产品没有明示或暗示的任何保修或事实陈述或承诺。SVC 明确否认除本文明确规定之外的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保修。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SVC 明确否认对商品的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侵权或未明确规定在此处的任何事实或质量的暗示保证。

责任限制和补救措施:SVC 对于销售和 / 或使用产品所引起的责任和责任,以及买方在任何保修下对 SVC 的唯一补救,应限于 SVC 选择的对不符合保修的产品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SVC 的总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买方就产品向 SVC 支付的实际金额。各方意图此限制补救即使该补救被认为未能实现其根本目的也应生效。买方的全部和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是 SVC 的保修义务和责任的先决条件。

买方的损害赔偿和限制:在任何情况下,SVC 对买方、其受让人或代理人因使用产品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偶然损害或后果性损害,无论是在合同中还是在侵权中,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于使用产品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利润损失、停产、生产中断、未能满足买方的销售合同或买方材料或工艺缺陷而产生的损害,SVC 概不负责。